天津职工养老保险基数和标准
位置:首页 > 天津 > 指南 时间:2020-03-01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标准 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超过300%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2019年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7613元。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 2018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7073元。确有困难的,可在7073元与3364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3364元。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费率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在在职工资中代为扣缴。 为减轻企业负担,自2016年5月起,用人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低为19%,执行期限至2019年5月31日。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自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19%降至16%。 温馨提示: 2019天津养老保险涨了多少?怎么查?想了解更多养老资讯。可以 |